校内各群团组织: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群团组织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资〔2017〕7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群团组织资产管理,维护群团组织资产安全完整,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关于落实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33号)文件精神,配合《吉林大学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方案》的实施,决定开展吉林大学群团组织资产核查工作。
一、资产核查工作目的
通过资产核查,进一步做好本单位的资产清理工作,摸清家底,真实、完整的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资产存量和资产使用状况,进一步明晰资产使用责任主体(保管人)、使用用途、存放地点等,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各类资产数据,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二、资产核查工作基准日
本次群团组织资产核查工作基准日为2018年11月30日。
三、资产核查工作范围
本次资产核查工作的范围为包括工会、团委、妇委会、科协等群团组织。
(一)账务清理:对本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资金往来等基本账户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二)固定资产核查:以2016年资产清查报表数据为基础,对本单位2016年1月1日后各类资产变动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采取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不漏、不重、不错。做到资产账各项数据与实物相符、标签与账物相符、标签齐全(无标签需要到归口管理部门领取新标签重新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美观、规范,账物签一致)。对核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等资产进行分类,撰写情况说明;
(三)资产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情况,落实配套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情况;领导重视情况;资产管理工作是否有专人管理;资产日常管理(包括定期盘点、资产保管人变更、标签粘贴等);资产效益管理(贵重仪器共享及效益分析、办公家具设备不超标等);完善资产管理系统数据整理情况等。
四、资产核查工作安排与要求
资产核查自2018年12月26日开始至2019年1月24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8年12月26日-2018年12月31日)
为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核查任务,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工作原则,依据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设立资产核查工作小组,组织落实各类资产核查的具体工作任务。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负责组织房屋及构筑物、家具、被服装具、文物陈列品、标本模型类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核查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仪器设备核查工作;涉及其他类资产的由相关资产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二)自查和复核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18日)
1.自查阶段。群团组织按照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分类进行了全面核查盘点,填写相关盘点表、明细表。对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以后形成盘亏、盘盈资产的原因进行情况说明,并将相关报表报送资产管理归口部门,申请验收。
2.核实验收阶段。资产管理归口部门对群团组织上报的各类盘点表、明细表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审核,同时对资产盘盈、盘亏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确认。
3.汇总上报阶段。资产管理各归口部门根据群团组织上报的核查盘点表、明细表进行汇总,并总结资产核查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本部门资产核查专项报告,上报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三)资产核查结果汇总(2019年1月19日-2019年1月24日)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将依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各单位出现的各类资产损失原因及资产管理水平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予以反馈。同时,对资产核查结果进行统一调整、修改和完善,编制资产核查工作报告,以期实现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的目的。
要求各群团组织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核查工作,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落实任务,按照学校部署的时间完成核查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同时要按照财政部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维护群团组织资产安全与完整。
附件: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群团组织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资〔2017〕75号)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