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吉林大学无形资产的管理,规范校名、校标的使用,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6号)、《吉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8〕375号)以及《吉林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8〕378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资产管理与后勤处拟定了《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管理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就《管理细则》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请各单位及广大师生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于2019年1月7日(星期一)16:00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邮箱maxinlei@jlu.edu.cn。
联系人:马鑫磊
联系电话:85151085
附件:《吉林大学校名、校标使用管理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