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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公用房屋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9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公用房屋管理及有偿使用行为,杜绝违规使用房屋事件的发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吉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吉林大学公用房改革与管理条例》《吉林大学公用房屋出租出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公用房屋专项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学部、学院(中心)、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科研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公用房屋使用情况:包括是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擅自违规侵占、转让、调换公用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破坏房屋设施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擅自占用公用设施的(如楼梯、走廊、门厅、卫生间等)等。

(二)公用房出租出借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行为;出租出借行为是否取得学校授权;是否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租金指导价;是否经过公开招标或集体谈判;租金收入是否上缴;合同是否合规等。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单位自查、学校抽查、落实整改三个实施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8年12月19日—2019年1月4日)

按照学校要求,各单位结公用房屋(包括场馆场地)使用及出租出借情况进行自查并整改,填写《吉林大学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吉林大学公用房屋出租出借自查情况申报表》(见附件2),具体要求如下:

1.《吉林大学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填报内容包括: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信息和本单位档案资料室、文印室、接待室、会议室、储藏室等辅助用房信息。

2.存在出租出借情况的单位要提交出租、出借合同或协议等材料复印件;不存在出租出借情况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在《吉林大学公用房屋出租出借自查情况申报表》“出租出借情况说明”栏内注明。

3.在自查阶段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撰写公用房屋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公用房屋使用、出租出借的现状、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具体整改措施等。

4.2019年1月4日前,各单位须将《吉林大学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吉林大学公用房屋出租出借自查情况申报表》(附件2)及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资产管理与后勤处产权管理科或公用房管理科(鼎新楼C区431室、435室)。

请以下单位统一上报专项检查情况:

(1)后勤服务集团负责下属各中心及学生宿舍公共区域内公用房专项检查及汇总上报工作;

(2)吉林吉大致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学校委托经营管理部分专项检查及汇总上报工作;

(3)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负责所属企业公用房专项检查及汇总上报工作;

(4)教务处负责各校区教学楼专项检查及汇总上报工作;

(5)基础教育办公室负责附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专项检查及汇总上报工作。

(二)学校抽查阶段(2019年1月7日—2019年3月15日)

学校对公用房屋使用及出租出借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对各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查。

(三)整改阶段(2019年3月18日-3月29日)

以此次清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校公用房的管理。针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国有资产使用报批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结合学校的公用房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本次公用房屋专项检查工作,认真落实责任,细致开展工作,对本单位的公用房屋使用情况进行逐一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清理整改,对不能整改的要上报原因。

(二) 确保质量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将会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相关部门,对自查结果进行核查,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逐项清查,不留死角;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对于故意虚报瞒报、推诿敷衍以及因工作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涉及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核查发现的违规使用房屋予以收回,另行调配使用,并对该单位后续用房申请事宜进行严格审核;对核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移交学校纪委办公室,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产权管理科 贺淑娟  85151099

公用房管理科 李 健  85166989

附件:1.《吉林大学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2.《吉林大学公用房屋出租出借自查情况申报表》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