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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管理制度

后勤处自行采购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31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后勤处自行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吉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校发〔2020〕150号)、《关于启用吉林大学直采平台的通知》(校招字〔2019〕80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后勤处自行采购项目适用本工作规程。

第三条 后勤处自行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后勤处自行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厂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厂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厂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后勤处成立由处长任组长的自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处领导班子成员、项目负责科长、党支部纪检委员、处工会小组长组成。主要职责是:审定自行采购相关规章制度;讨论决定自行采购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参与采购项目评审,处长因事不能参加,可以委托业务主管副处长主持招标。

综合管理科专职负责处内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按照审定的年度预算执行采购。

第三章 自行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六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采购,即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后勤处自行确定采购方式。

同一项目类别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不得超过第六条自行采购限额范围。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七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由项目承办科室或校区后勤服务办公室在分管副处长(校区后勤服务办工室主任)主持下自行确定供应商。

第八条自行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内,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应借助直采平台采购。

由项目承办科室或校区后勤服务办公室按照学校直采平台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第九条 自行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内,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无法借助直采平台完成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取处内自行采购。

(一)项目承办科室或校区后勤服务办公室填写处内自行采购申请表(工程项目采购附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设备采购附技术参数及设备配置清单),确定评审方式,经分管副处长或校区后勤服务办公室确认签字后报处长审批。

(二)处长审批后,由自行采购小组秘书在处内网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公告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以上。

(三)处内自行采购采取网上、电话和邀请方式组织厂商报名。

(四)由项目承办科室或校区后勤服务办公室相关人员对参与项目的厂商进行资质审查,并由项目承办科室或校区后勤服务办公室相关人员组织厂商进行现场踏查,对厂商提出的疑问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答疑。

(五)由处内自行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与项目承办科室或校区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逐一与供应商洽谈,按照标书文件要求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六)中标单位确定后,由项目承办科室或校区综合办公室在直采平台备案并下载合同文本,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双签制即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行政负责人共同签字生效,将合同正本1份送处内自行采购领导小组备案。

(七)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八)自行采购过程发生的质疑与投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自行采购金额范围内应急抢修工程采购程序

(一)应急抢修项目负责科室制定抢修方案,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拟定施工单位,经分管副处长确认签字后报处长审批。

(二)审批后直接组织施工抢修。

(三)在不延误抢修工程进度情况下,由项目负责科室完成直采平台的报备及公示工作。

(四)公示结束后,由项目承办科室或校区后勤服务办公室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处内自行采购行为接受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及纪律检查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