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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后勤处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高校后勤和住房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后勤服务保障和住房改革工作总体规划,制订并监督落实后勤服务保障和住房改革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核定后勤运行经费预算,负责后勤服务质量标准的制定;负责学校房屋修缮及基础设施维修与改造的计划编制、工程立项、经费预算和任务下达并监督实施。

3.负责节约型校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工作,制定和实施资源、能源相关规章制度以及资源、能源使用和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新产品的推广及应用以及节水、节电等。

4.负责学校职工住房、周转房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职工住房制度改革、住房补贴、供暖费补贴等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公寓相关设施维修改造及规划建设工作。

5.负责统筹协调督办相关单位开展校园及家属区绿化、美化、净化等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委员单位共同履行学校爱国卫生工作职责。

7.负责代表学校以契约方式与校内后勤各服务实体和社会专业服务公司签订各类服务、经营文书,并对承担学校后勤服务的校内后勤服务实体和社会专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

8.负责与工作范围内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保持联络渠道畅通。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