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广大师生员工: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安全与完整,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按照教育部关于《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等文件要求,我处负责起草了《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吉林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吉林大学家具(被服装具)类资产管理办法》、《吉林大学家具(被服装具)类资产验收实施细则》、《吉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员工作管理规定》,并经校部机关相关处室的修改,目前已进入广泛征求意见阶段,希望学校各单位和热心于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的专家学者及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发表见解和提出宝贵意见。
具体内容:http://oa.jlu.edu.cn/cache/201412/show217210.html
征求意见时限:2014年12月18日—2014年12月21日
联系人:贺淑娟
反馈信箱:hesj@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