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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鼎新楼搬迁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4    作者:zchq    点击量: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校内部分单位办公地点已调整至中心校区鼎新楼。目前,绝大多数单位已完成搬迁任务,少数单位由于特殊情况将于下学期开学前搬迁。现就搬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分配须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规定,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规定标准,即正处级18㎡、副处级12㎡、处级以下9㎡,各级别按现任职情况对应标准,不以职员制级别与职称级别计算。

二、各单位须合理使用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或破坏房屋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公用房和公用设施(如楼梯、走廊、门厅、卫生间等),不得擅自将公用房用于投资或抵押,严禁未经审批在墙壁、走廊张贴和悬挂各种字画、标识等。更换门锁必须向物业服务部门登记备案。

三、各单位应做好公用房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请及时向物业服务部门报修,24小时服务热线85166501

四、已完成搬迁工作的单位,须及时将原办公用房全部交回,如有特殊原因需保留个别房间的,须提交书面请示,经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各单位应合理利用已有办公用房,提高使用效率,不得存在变相占用或闲置情况。

六、由于机构变化或人员调整需要增加(或减少)办公用房的,各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党委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证明文件,经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分配方案。

七、原则上任何单位不得以搬家为原因更换或新增办公家具,确因人员调整或损坏原因需购置家具的,须提交书面请示,经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整体搬迁工作结束后,学校有关部门将组成专门小组对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统一检查并登记备案。若发现违规违纪情况,将一律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公用房管理科       85166989/13604330805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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