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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违规出借房屋用于招生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9-06    作者:zchq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化学学院下属化学教学与研究中心职工牟凤田未经本单位及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将公用房屋擅自出借给校外单位奥鹏远程教育中心作为招生办公场所。依据《吉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4〕200号)、《吉林大学公用房改革与管理条例》(校发〔2016〕59号)、《吉林大学公用房屋出租出借管理暂行规定》(校发〔2016〕163号)等文件规定,该职工的行为已经构成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对外出借国有资产行为,为强化公用房管理,规范公用房屋使用行为,经研究决定给予牟凤田全校通报批评。

希望各单位要以此为戒,高度重视公用房屋的规范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各类违规使用公用房屋行为,认真核查公用房屋使用情况,对本单位公用房屋违规出租、出借问题及时清理。学校相关部门将定期检查公用房屋使用情况,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2017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