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公用房屋出租出借管理行为,杜绝违规使用房屋事件的发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吉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14〕200号)、《吉林大学公用房改革与管理条例》(校发〔2016〕59号)、《吉林大学公用房屋出租出借管理暂行规定》(校发〔2016〕163号)等有关文件,学校决定近期集中开展公用房屋出租、出借(含合作共建、以场地使用权为条件的任何形式的合作行为)自查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学校的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本次公用房屋出租、出借自查工作,认真落实责任,细致开展工作,对本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公用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进行逐一全面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清理整改,对不能整改的要上报原因。
学校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将会同纪委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隐瞒事实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核查发现的违规使用房屋予以收回,另行调配使用,并对该单位后续用房申请事宜进行严格审核。
各单位根据自查结果填写《公用房屋出租、出借自查情况申报表》。不存在出租、出借情况的,在申报表“出租、出借情况说明”栏内注明;存在出租、出借情况的要提交出租、出借合同或协议。申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送学校资产管理与后勤处(中心校区鼎新楼C区431室)。
本次自查自纠活动实行零报告制度,不存在出租、出借情况的单位也要将申报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备案。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曹志杰陈妹
联系电话:85151099
附件:公用房屋出租、出借自查申报表.doc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