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任务
(一)科学编制预算,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工作运转;
(二)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实现资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定期进行支出分析,管好资金,保证资金运转安全。
三、预算的编制与执行
每年10月底以前,处内各部门及后勤服务集团上报下年度财务预算的“一上”方案,经处办汇总后报主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主管校长审批后报学校。处办根据学校的“一下”方案调整预算,上报学校“二上”方案。
后勤经费预算须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后勤经费预算由处办负责管理,经学校批准的财务预算下达后,由处办分解指标,各部门组织实施。年度经费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作调整。确因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时,由部门向处办提出书面申请,处办提出审核意见,处长批准后进行调整。
后勤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应当体现公开透明、集体研究。支出项目要坚持编制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完成有绩效。
四、经费管理
经费支出由处办统一管理。
1、按照学校批准的预算总额管理、调度各项资金的运行。
2、处内各部门须每月30日向处办送交下月支出计划,处办汇总后报处长审批。
3、临时发生急需款项,应说明情况,经处长审批后支付。
4、由处办审核各类资金支付的手续。
5、资金支付的签批流程: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科长→处办审核票据→主管副处长→主管经费副处长→处长→处办印鉴
签批方式、借款与报账见管理规定。
6、付款经办人,负责向处办反馈付款情况。
7、办公室负责统计、查询资金到账及支付情况。
8、支付各类款项时,各环节须严格把关,杜绝不合理支出。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支付资金。
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⑵、不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的;
⑶、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
五、经费的支付
1、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工程款须具备以下条件:批准后的用款计划,中标通知书、经审定的合同、工程结算书、审计报告、工程款发票。付款条件齐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付款。
支付质保金时,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状况的说明。若出现质量问题,不予付款。
未经招标的零修项目的付款,须具备的条件是:批准后的用款计划、经审定的合同、工程会签单、工程结算书、审计报告、工程款发票。付款条件齐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付款。
不须签订合同的零修工程的付款,须具备的条件是:工程会签单、工程结算书、审计报告、工程款发票。付款条件齐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付款。
突发项目的付款:出现突发项目急需付款时,由主管处长和处长签批后支付。
2、材料设备款的支付:
支付材料款须依据以下文件:批准的用款计划,经审定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材料设备验收单,材料、设备发票。付款条件齐备后,按规定程序付款。
3、家具购置与维修、校园建设费依据上述条件付款。
4、房改经费的支付
⑴、涉及政策性款项的支付,须提供相应的文件,批准的用款计划,付款说明,缴费收据。付款条件齐备后,按规定程序付款;
⑵、其他付款按照规定程序付款。
5、节能经费的支出
⑴、属于工程改造、设备安装费的支出,比照工程款、材料设备款支出的规定执行;
⑵、其他经费的支出按照规定程序付款。
6、水、电、燃气费、供热费、爱卫会经费的支出,均应按照付款计划,依据相关规定据实支出。
六、相关要求
1、处内各部门签订合同后3日内交处办公室存档一份。并于每月30日前,将更新的合同登记表(电子文档)送交处办。(表式附后)
2、不须签订合同的项目,每月30日前向处办报送累计统计表(表式附后)。
3、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单项工程完工一个月内,须将审计后的工程结算交处办一式一份备案。
每年的12月10日前须完成当年所有工程的工程结算。
4、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处内各项付款手续的办理,12月20日前办完全部付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