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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管理制度

后勤处借款及报帐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08    点击量:

处内各单位:

为了保障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的正常有序进行,提高学校后勤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参照财务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特对借款和报帐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借款

(一)借款原则

1、凡属对外部转款的,无真实、完整的合同或协议不予办理。

2、指标控制,赤字禁办,按预算控制,不能赤字运行,没有预算指标的,不予办理。

3、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按时清理及结算,做到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帐,以免造成债权关系混乱,对旧帐不清的,新帐不予办理。

(二)借款对象、种类和要求

1、借款人必须是处内在编在岗职工。

2、借款的种类有:差旅费、各类奖酬金、补助、其他(含会务费、维修费、各种工程款等)

(三)报帐

1、差旅费

须在返校15天内(按返程车、船、机票日期计算)办理。

2、各类奖酬金、补助

从借款之日起计算,须在15日内办理。

3、其他同城在15天内办理,异地在30天内办理

第二条其他项目报帐要求

(一) 原始凭单取得、粘贴及报帐要求

1、外部取得的票据,单位名称必须是“吉林大学”,不得简化成“吉大”或其他名称,否则不予报销。水电费票据名称可写“吉林大学x x街、路、号”。

2、报销票据须内容真实、填写完整、数字明晰、盖章清楚,数量、单价的乘积要和金额相符,金额的大小写须一致,多联式票据须一次复写,上下联要一致。

3、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如有填错,须作废重开,不得在开错处盖章更正。

4、粘贴单据时,要以粘贴单底边为齐,自右向左按类别呈鱼鳞状粘贴,四边不得超出粘贴单;粘贴完毕,要在粘贴单上写明单据得自然张数、总金额。

如图所示:

5、报账时,每张单据背面均需要有关人员(两人)签字、盖章;面额、单据尺寸较小,张数较多得单据(如出租车车票)可不必逐一签字,但须填写报销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各种劳务、奖金等发放须按财务处信息科要求网上申报并填写报销单。

6、需有关人员签字时,必须由本人签字,一律不得代签。

(二)报账程序

为明确报账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具体程序规定如下:

1、有关人员须在每张报账票据背面签字(至少两人)。

2、在报销单封皮上,经手人、验收人签字。

3、发生经济业务的处内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

4、改扩建、装修房屋、电气改造等工程中凡设计防火内容 的,须到各校

保卫办办理相关手续并到保卫处防火科签字。

5、后勤处办公室审核。

6、后勤处主管经费副处长签字。

7、后勤处处长签字。

8、后勤处办公室登记盖章。

9、2万元以上须到财务处重大项目审核签字并登记。

10、2 万元以下须核算科科长签字。

11、5万-10万须主管核算科副处长签字。

12、10万-30万须财务处处长签字。

13、50万元以上须财务处长和主管财务的校长签字。

14、管理科加预算指标。

15、核算科窗口报销。

(三)报账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因工作需要,财务处每周周五下午、月末周三下午、月末最后一天不对外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