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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5    点击量:

校发〔2022〕70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20号)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科学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避免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现将《吉林大学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 林 大 学

  2022年6月1日

吉林大学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做好水质监测和食品检测,压实各方责任,科学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按照“供餐单位自查自纠、管理单位监督整改”的原则,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避免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吉林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爱卫会办公室)结合饮食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和谐卫生校园,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为目标,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学校食堂、商超和校外供餐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确保学校广大师生的饮食健康,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分工

(一)校爱卫会办公室

根据《吉林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细则》,校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并与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

校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二)后勤服务集团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对饮食服务中心各校区食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餐厅)、超市及饮水(自备水源、二次供水、直饮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设施设备)等涉及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管;负责对后勤服务集团所引入的共享经济售卖服务设备涉及饮食安全进行监管。

(三)工会

负责对涉及饮食安全的日新楼各商户进行监管。

(四)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附属中小学、附属幼儿园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进行监管。

(五)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吉林吉大致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学校所属集体企业日常生产和销售食品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管,负责对吉林吉大致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引入的共享经济售卖服务设备涉及饮食安全进行监管。

(六)校医院

负责突发应急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和应急突发传染病的流调工作。

(七)保卫处

配合校医院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八)校区事务办公室

负责本校区食堂、超市、幼儿园等相关单位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九)宣传部

加大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关注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网络舆情。

(十)后勤处

负责对明德、东吴和致远等物业公司管理的二次供水设备设施涉及的饮水安全进行监管。

三、排查内容

对食品生产、经营、供应单位和供水服务单位进行全覆盖式的监督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如下:

(一)食材采购

重点检查:票证、供应商资质、检验检疫报告、环节负责人签字表单等存证情况。

(二)仓库储存保鲜

重点检查:食材存储标签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时间过长、过期、到期和存储条件异常等问题,出入库记录是否清晰。

(三)食物制作

重点检查:食材清洗、加工、制做质量控制体系,食材加工烹饪的环节是否遵照食品加工制作的规范和标准。

(四)食物留样

重点检查:食品留样和销样登记情况,食物是否可追溯,留样设施设备是否完备。

(五)消毒、消杀和通风管理

重点检查:厨房、厨具、餐具、用餐场所等是否严格进行消毒、消杀和通风管理,消毒、消杀和通风记录存证情况。

(六)资质文件

重点检查:校外供餐单位、食堂供货商、承包方、食品加工从业人员、档口人员、负责人等各项资质和健康证明,证件是否在有效期,资质要求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七)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重点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备。采用校外供餐的单位是否实行营业资质准入制度,选择的供餐企业从业信誉是否良好,是否具备“智慧监管”条件,是否可以远程关注食品加工过程。供餐企业所用食品一次性餐盒及外包装(袋、箱)是否符合国家、吉林省、长春市相应质量标准,是否有正规质量检测报告。供餐企业所用食材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质量规定,能否确保冷冻食品等原材料防疫安全,是否签订《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

(八)水质检查

重点检查:二次供水水质安全情况、公共区饮水机、直饮机和开水炉清洗保养情况。

(九)超市检查

重点检查:超市食品饮料生产厂家、进货渠道、保质期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整改阶段(6月1日—6月30日)

食品生产、经营和供应单位、供冷热水服务单位和采用校外供餐的单位或部门按照上述排查内容逐项进行全面自我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隐患及整改记录。

第二阶段:监管单位检查整改阶段(9月1日—9月10日)

校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对所负责单位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整改不认真、不及时、不彻底的,要严肃督促整改,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校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于9月15日前向校爱卫会办公室提交单位“食品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情况报告”。

第三阶段:校爱卫会复查整改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校爱卫会联合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进行常态化指导检查,在秋季学期开学初对第一、二阶段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并于9月30日前形成“校园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报告”。

五、责任落实

食品生产、经营和供应单位、校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工作任务,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坚决守住校园食品安全底线。

食品生产、经营和供应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本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校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本着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扛起并压实肩负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校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不彻底,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和供应单位、相应的监管单位,校爱卫会将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追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