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管理,规范用水用电行为,强化对临时性、经营性和各类施工用水、用电监管,减少水资源和能源的浪费,查处和纠正违章用水、用电行为。依据《吉林大学水电管理办法》,学校组织联合检查组,从2016年5月5日至5月20日对校园用水、用电进行联合检查。学校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用水用电的检查工作,对本单位是否存在违规用水用电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检查内容:
一、用水、用电浪费行为;
二、未经学校批准进行转供水、电行为;
三、未经学校批准进行经营性用水用电行为;
四、窃水窃电行为。
窃水窃电行为包括:
(一)绕越计量装置用水用电,擅自在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连接管道取水和供电线路及设施上私接电线。
(二)伪造或者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本校管理部门加封的水电计量装置封印。
(三)故意干扰或损坏水电计量表正常运行,致使水电计量表失准或者失效。
(四)非消防需要动用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取水。
(五)以不交或者少交水电费为目的,故意删除、修改水电计量信息。
(六)未装计量表的临时用户在规定时间外用水用电。
(七)采用其他方法窃水、窃电。
此次用水用电联合检查要求严格按照《吉林大学水电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对检查中发现浪费用水、用电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未经学校批准进行转供水、电行为,必须停止转供,如需要继续转供的必须补办转供手续;对未经学校批准进行经营性用水用电行为的,立即停止供水、供电;对窃水窃电行为按照《吉林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联合检查组依据检查结果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追缴回收水电费。对违规用水用电不接受处理的,将按照程序报请学校进行处理。
通过此次用水用电联合检查,各单位要提高用水用电和节水节电意识。水电运行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用水用电的检查,及时查处违规用水用电行为。水电管理监督部门要强化对用水用电的监管,确保学校用水用电安全和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