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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管理制度

节能办公室水电查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08    点击量:

为规范水、电、燃气费查抄的管理工作,提高水、电、燃气费查抄的管理水平,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水电燃气费的查抄范围

学校所有消耗水电燃气单位或个人。

二、查抄管理

(一)查抄人员认真填写水、电、燃气查抄帐卡,帐卡要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准涂改,因误写需要改写的,在改写处加盖经办人名章,同时与电子台账同步。

(二)对查抄用户一律安装水、电计量表按表查抄。对暂不具备条件安装水、电表的用户,可根据设备容量、管道流量和使用时间进行核算用量。

(三)水、电、燃气费价格按长春市行业标准核算。

(四)对学校水电能耗通过能源监管平台每日监测一次;一、二次水、电表每月查抄一次;基建、修缮工地水电表每月查抄一次,查抄结果需与施工方、校区后勤办公室后勤办和校区后勤服务中心进行核对。

(五)统计员认真核对查抄情况,及时进行录入数据库,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六)安装IC卡预付费电能表用户,按《IC卡预付费电能表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查抄电表;

(七)查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帐卡编码齐全并加盖公章和主任名章,增减用户、建帐撤卡须经主任批准。

(八)核算员复查水、电、燃气帐卡查抄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