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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法规文件

吉林大学水电费改革试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08    点击量:

随着学校事业的不断发展,水、电需求也在不断地增加,为进一步提高水、电利用效率,加强水、电消耗的细化管理,树立全校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实现建设节约型校园的目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吉林大学水电费改革试点管理办法

随着学校事业的不断发展,水、电需求也在不断地增加,为进一步提高水、电利用效率,加强水、电消耗的细化管理,树立全校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实现建设节约型校园的目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依法治校,提高全校各部门和单位对节水、节电重要意义的认识和管理水平,营造建设节约型校园的良好氛围,推动全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

高效、合理地利用水、电资源,按照先易后难,落实责任,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突出管理环节的细化,实行水、电消耗的二级管理体系。

通过管理模式创新,提高能耗效率,通过水、电费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陆续推广。

改变目前水、电费由学校统支的财务管理模式,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二级管理模式,体现水、电费“收支两条线”的特点;以各院、所、处、室为核算单位,实行水、电费定额管理,超定额由单位自行支付,结余按奖励办法执行。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水电费管理办法,实行三级水、电费管理。

教职工住宅水、电费收缴实行委托社会行业部门管理。

二、试点改革的步骤和做法

为稳步推进水、电费管理的改革,对学校现已基本具备水、电考核条件的单位进行试点工作;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同时,管理部门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对其他单位水、电计量设施进行改造,在具备计量考核条件后有计划的列入改革试点单位行列。对一个单位有多处房舍的部门可以进行分批改造,在其具备计量考核条件后,以部门为单位有计划列入试点单位行列。管理部门在进行试点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为全面推行水、电费改革做好各项准备。

具体做法:

(一)水、电消耗定额指标与预算的核定

1.学校预算拨款单位:管理部门根据上年度该单位水、电消耗的90%核定水、电消耗定额指标,学校财务部门根据管理部门核定的定额指标,按年度下达水、电消耗费用预算。对超定额指标的由单位自行支付水、电费用。

2.学校直属独立核算单位:学校不安排水、电费预算支出,可根据学校管理部门提供的本单位水、电消耗情况,自行制定水、电消耗预算,水、电费支出的盈亏由单位自行管理。

3.学校独立经营单位:由经营单位自行管理水、电费支出,按实际消耗缴费。

4.教职工住宅水、电费回收总额由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二)缴费管理

学校水、电费收缴实行二级管理,由单位直接向市政水、电行业管理部门缴费的为一级管理;由单位向学校管理部门缴费的为二级管理。

学校鼓励各单位对本部门所属科室实行三级水、电费管理。

1.对具有一次水、电计量表的单位,实行水、电费一级管理,水、电费由市政水、电行业管理部门按月抄收,学校管理部门只对其计量考核,但学校不再为其垫付水、电费,由单位在学校财务借支,直接向市政水、电行业部门缴费,按财务预算报账;

2.对具有二次水、电计量表的单位,水、电费由学校管理部门按月进行抄表,并由学校管理部门收费。

3.对具有三次水、电计量表的由本单位进行考核自行管理。

4.教职工住宅水、电费回收由学校委托后勤服务集团抄收,对校内教职工住宅水、电费由后勤服务集团抄表,按月报学校财务在其工资中缴扣;对非校内教职工住宅水、电费,由后勤服务集团收缴。

(三)水、电计量表的安装

1.为加快实施试点工作进程,减少学校投资成本,由学校投资安装二级水、电表到各单位,实施二级水、电管理。学校提倡各单位自筹资金为其所属科室安装三级水、电表,对所属科室进行三级水、电费管理。

2.学校加快教职工住宅水、电委托社会管理投资力度,积极争取教育部修购专项解决委托问题。

3.对各单位的二次水、电计量表具备改造成一次计量表条件的单位,由学校投资逐步改造成一级表后变为一级管理。

三、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校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参加的水、电费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水、电费改革试点工作。

(二)学校成立水、电费价格审定委员会,负责审定学校各类用水用电的收费价格标准。

(三)节能办公室(本办法称管理部门)为学校水、电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常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制定水、电费改革试点管理办法并组织其实施。

(四)实行水、电费试点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配合管理部门开展本单位试点工作。学校鼓励试点单位自行对所属科室实行水、电费改革试点管理,把本单位的水、电费指标分解到所属科室,推动水、电费改革向深入开展。

(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和涉及到的试点单位,要建立高效财务运行管理机制和协调机制,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六)学校给予水、电费改革专项经费保证,管理部门要制定各试点单位改造计划和其他单位年度改造专项经费计划,经学校批准后,财务部门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给予拨款,保证水、电费改革不断深入开展。

(七)实行水、电费试点目标责任管理,将试点工作纳入到干部评价考核体系中,将目标责任与年度考核及岗位竞聘挂钩。

(八)安装计量表是实施水、电费改革的最重要基本条件,由于安装工程量大,改造难度高,时间长,除学校给予重点资金保证外,学校各单位都应积极配合,按计划完成安装、改造任务。

(九)为便于管理,减少成本,学校在对公用房调整时,要按单位相对集中调整安排使用。

(十)学校在进行基本建设和房屋修缮时,要优先考虑建筑节能设施、设备的安装,避免二次节能改造造成浪费。

(十一)为学校水、电费改革试点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要广泛深入宣传水电费管理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创建良好的工作氛围。

(十二)对已经实行收费的单位和参加试点工作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按规定及时交纳水电费,对无故不交费造成停水停电所带来的后果由其单位自行承担。

四、奖励措施

(一)学校鼓励各单位创造条件,积极参加水、电费改革试点工作,对在水、电费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和对水、电费改革有创新业绩的单位,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学校为保证水、电费改革不断地深入开展,对管理部门通过加强管理取得的节支水、电费除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外,所节余的额度安排转入下年度预算,用于继续投入节能专项的改造经费。

(三)学校对预算拨款单位按定额节约的水、电费,70%由单位用于公共性支配, 30%可用于奖福基金使用。

五、总体时间表

水、电费管理改革是学校一项重大改革,涉及到所有单位,为稳步推进改革,学校计划用三至四年(2009年-2012年)时间完成。具体工作安排:

第一批对完全具备水电考核条件的42个单位(部门)先期进行试点。 其中6个单位(部门)实行一级管理,36个单位(部门)实行二级管理,时间从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第二批对暂不具备考核条件但经简单改造即可具备条件的单位(部门)进行后备试点工作,其中:1个单位(部门)实行一级管理,8个单位(部门)实行二级管理,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第三批对其余所有单位(部门)进行水、电计量改造,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通过改革试点,管理部门和试点单位要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试点的基础上,对改革试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为学校全面开展水、电费改革制定方案提供依据和经验。

参加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42个):

前卫校区11个:

附属小学、工会鸣放宫礼堂、附属中学、测试中心、超分子结构与材料实验室、数学学院、麦克德尔米德实验室、体育学院体育馆、图书馆、校区医院、超硬材料实验室。

南岭校区17个:

校区医院、附属小学、工会礼堂、图书馆、体育学院体育馆、汽车动态模拟验室、测试中心、实习工厂、链条所、振工实验室、计算中心、拖拉机实验室、仿生实验室、铸造实验室、超塑料实验室、汽车实验室、管理学院。

新民校区3个:

体育学院体育馆、动物实验室、图书馆

朝阳校区5:

校区医院、建设工程学院、附属小学、体育学院体育馆、岩石实验室

南湖校区4个:

工会礼堂、图书馆、体育学院体育馆、校区医院

朝阳东区2个:

校区医院、图书馆

本办法于2009年09月0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