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22〕69号
校内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加大学校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力度,根据《全省教育系统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现将《吉林大学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林大学
2022年6月1日
吉林大学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加大学校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力度,根据《全省教育系统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全面建立学校建筑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治机制,切实消除漏洞、防范风险、守住底线,保障学校和师生财产、生命安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落实学校逐楼、逐层、逐间地对校园建筑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的工作要求,以坚决防范和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目标,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以责任链条为联动基础,认真排查建筑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整治台账,逐一完成隐患整治,为学校建筑安全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确保不发生建筑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学校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后勤和资产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后勤处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后勤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各校区事务办公室、后勤服务集团、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各部门工作分工:
(一)后勤处负责牵头制定总体方案,按照整改计划落实整改工作。督促检查后勤服务单位(包括后勤服务集团和物业服务公司)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提供未办理个人产权的家属住宅基本信息。
(二)学生工作部负责督促指导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本单位学生寝室开展自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提出学生寝室安全整改建议。
(三)教务处负责对教学楼内的教室、教学实验、创新实验等用房开展自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提出教学楼安全整改建议。
(四)资产管理处负责提供学校公用房屋基本信息。
(五)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协调指导各教学科研单位对实验室开展自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提出实验室安全整改建议。
(六)保卫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建筑安全隐患自查和专项排查工作,并形成专项记录。
(七)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负责提供重点排查的房屋建设图纸及房屋建设有关情况。
(八)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幼儿园、附属中小学对本单位建筑开展自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提出幼儿园、附属中小学建筑安全整改建议。
(九)各校区事务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所在校区房屋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复查确认建(构)筑物安全隐患底数,提出隐患整改建议,逐楼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
(十)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对其承担后勤服务的房屋开展专项行动,并形成专项记录,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
(十一)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对其承担物业服务的房屋开展专项行动,并形成专项记录,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
三、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学校管理的各类用房(不含各临床医院),包括临时建筑。
建筑物:教学科研楼、综合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公寓、食堂、浴池、住宅以及各种经营服务用房等。
构筑物:围墙、校门等。
(二)排查内容
1.结构检测结果为C级或D级的房屋。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或改变结构布局,改建扩建的情况。
3.“四无”违法建设情况(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4.实施下列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1)拆改房屋承重墙、剪力墙、梁、柱、楼板、基础结构等;
(2)在承重墙上开挖门、窗或者改变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3)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4)在房屋楼面结构层开凿或者扩大洞口;
(5)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
(6)在房屋顶面上加层建房搭棚;
(7)其他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5.出现下列危及房屋结构安全情形:
(1)地基不均匀沉降、滑移、开裂的;
(2)基础开裂破损的;
(3)墙体开裂、位移、倾斜、风化碱蚀的;
(4)梁、板、柱等钢筋混凝土构件开裂、变形、位移、钢筋锈蚀的;
(5)木质构件腐朽、变形、节点松动的;
(6)钢结构构件或者连接件开裂、锈蚀,焊缝、螺栓或者铆接拉开、变形、松动的;
(7)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8)发生自然灾害或者遭受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影响房屋安全的;
(9)大型公共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时未作房屋安全鉴定的;
(10)其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情形的。
(三)排查整改方式
分为自查阶段、专项检查阶段和整改阶段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房屋使用单位根据学校科研、教学、行政办公、经营、服务等公用房屋的配置情况对本单位用房逐楼、逐层、逐间开展自查行动;后勤服务单位对其承担后勤服务范围内的房屋(屋顶、外墙、地基等室外区域和室内房间及公共区域)和构筑物进行全面排查;临时建筑由保卫处进行全面排查;对外出租出借房屋由校内管理部门进行全面排查;闲置房屋由资产管理处进行全面排查。
各自查单位根据排查开展情况以楼为单位填写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详见附件),报送所在校区事务办公室(中心校区报送后勤处)。
校区事务办公室牵头(中心校区由后勤处牵头),成员单位设在校区的延伸机构配合,汇总所在校区各自查单位排查结果,复查确认所在校区建(构)筑物安全隐患底数,提出隐患整改的建议,逐楼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
后勤处牵头,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各校区事务办公室、后勤服务集团等相关单位配合,汇总自查阶段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着重复查确认涉及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成立专家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评估,并综合考虑房屋使用年限和实际情况,提出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建议。
纳入近三年维修计划的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由后勤处负责组织实施。未办理产权的家属住宅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由后勤处房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其它学校公用楼宇安全鉴定检测,由资产管理处结合工作需要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1.针对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能够通过零星维修工程解决的,后勤服务单位负责整改,要立查立改,及时消除隐患。
2.针对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结合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情况,由后勤处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处置的原则,制定维修计划,履行学校立项规划程序,有序推进建筑风险隐患治理工作。
3.针对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经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确定整栋建筑为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危房,由资产管理处进行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处置,同时做好房屋调整和设备、家具搬迁等相关工作。
4.整改过程中,对有明显风险隐患的房屋应优先进行整治,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长效安全责任运行机制,坚决杜绝和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排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完善本单位建筑安全管理定期巡检长效机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