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家具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家具报废工作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中明确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现就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严格遵循资产配置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更新家具类资产。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中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家具类资产15年,用具、装具类资产5年。
三、各单位应本着厉行节约、低碳环保的思想,未达最低使用年限的闲置、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应向学校提交调剂申请或自行联系接收单位,进行校内调剂,并办理调拨手续。无法调剂的,由各单位自行做好保管或修复使用工作,杜绝随意报废进行更新换代现象发生。
四、未达最低使用年限的如损毁无法使用,确需报损处置的,向资产管理与后勤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报损申请报告(论证情况、损毁原因、责任认定、单位集体决策等)、损毁资产图片。经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审核后按规定处置。
五、学校报废家具按照盘点-申请-审核-评估-招标-处置的基本流程,数量少的直接回收,数量大的现场评估,各单位要提前做好报废资产的盘点和账目核对,在学校未完成报废工作程序前,责任单位应予妥善保管,确保报废家具的基本完整,禁止将报废家具随意堆放和拆解。
六、各单位要加强国有资产的规范化管理,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本单位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要求,避免出现家具报废未经审批处置、闲置浪费、论证过程流于形式、破坏性搬动、人为破坏等现象,对因管理不当造成的资产损失,将按照《吉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相应问责处理。
联系人:花昀峤;电 话:85151098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