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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租用社会化车辆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5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内容,学校于2020年1月7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20-2021年度车辆租赁服务企业。其中小轿车、商务车及北区(含新民校区和朝阳校区)、和平校区的中客车、大客车租赁使用的中标单位为长春市嘉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心校区、南湖校区和东区的中客车、大客车租赁使用中标单位为长春市汇星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区域为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除龙嘉机场外的九台区)。

学校符合以下要求的可以租用车辆:

(一)举办或承办会议、组织培训、学术交流;

(二)学生活动、教学活动;

(三)党群活动、公务接待、外事活动、科研活动;

(四)集体调研、考察等;

(五)参加紧急会议、报送紧急材料、处理突发事件;

(六)赴公共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在公共交通不便时段处理公务等;

(七)学校高层次人才保障性用车;

(八)学校离退休干部保障性用车;

(九)经批准的可租用车辆单位。

各单位应在从严从紧、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下,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租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社会化车辆,建立完善社会化保障车辆使用的审核、日常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坚决杜绝违规使用车辆现象发生。各单位原有车辆在学校统一处置前应保持车辆的安全及完好。

学校所有租车业务的报销办法另行发布。

附件1:吉林大学租车业务流程

附件2:中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3:吉林大学租车业务申请单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20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