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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家具用具装具和文物陈列品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2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流程,本着“放管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校区综合办公室的区域功能,现对学校家具用具装具和文物陈列品的验收工作流程做如下调整:

北区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和新民校区的家具用具装具和文物陈列品的验收工作;东区综合办公室、西区综合办公室、南湖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验收工作;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负责中心校区范围内的验收工作。

购置金额5万元以下的家具用具装具和文物陈列品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购置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以下的家具用具装具和文物陈列品由各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购置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家具用具装具和文物陈列品由各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和相关单位协同参与验收。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曹志杰 咨询电话:85151098)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