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按照学校公用房管理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公用房管理改革2017年房产资源使用费收补核算结果已经2019年第二十八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财务处将依据此结果进行2017年度房产资源使用费收补工作。具体工作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账户建立
财务处为各二级单位建立房产资源使用费专项账户,并根据核算结果将本单位其他相关账户内资金划转至专用账户内为实施补扣款做准备。
二、减免政策
鼓励超额用房单位将部分用房交回学校,超额用房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房产资源使用情况形成房屋交回方案书面材料(单位主要责任人签字、学院加盖公章),内容须包括交回面积、建筑名称、房间号码、交接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020年2月29日)等必要因素,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报送至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学校根据交回房屋使用面积减免相应房产资源使用费。
三、实施补扣款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向财务处提交各二级单位房产资源使用费收补情况表(核减后扣款结果),财务处从各二级单位专项账号中进行房产资源使用费的收取或补贴,不足部分从各单位其它可支付项目中收取。
请各二级单位填写《经费列支明细表》(详见附件4),将可列支房产资源使用费的经费项目卡号逐一进行填报,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送财务处(单位主要责任人签字、学院加盖公章)。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本次房产资源使用费核算结果已经过2018年5月及2019年1月两次校内公示,综合各单位反馈意见后,呈报2019年第二十八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除房屋限期交回核减费用情况外,作为2017年度房产资源使用费最终收补结果,不再做数据修改。
(二)各二级单位可参照《吉林大学教学单位和独立科研机构公用房管理细则》(校发﹝2016﹞60号)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明确用房分配标准及房产资源使用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不低于学校的标准。各二级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用房分配标准及房产资源使用费收费标准对教师或课题组进行房产资源使用费的核算。
本单位实施细则及核算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履行主要责任人签批、学院加盖公章程序后,报财务处、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备案。
二级单位可将备案后的房产资源使用费缴费单据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从教师或课题组的科研项目间接费中列支,转至二级单位专项账号。
(三)公用房管理改革工作是关系学校发展的重要改革和重大举措,希望各单位能够全力支持改革工作,共同努力,将改革工作落实到位。学校也将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发展等方面逐步完善、修订改革方案,扶优扶强,支持“双一流”建设及人才引进等工作。
联系方式:李健85166989(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附件:
1.教学单位和独立科研机构用房定额标准测算明细表(2017年数据)
2.《吉林大学公用房改革于管理条例》(校发﹝2016﹞59号)
3.《吉林大学教学单位和独立科研机构公用房管理细则》(校发﹝2016﹞60号)
4.《经费列支明细表》
财务处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