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货币分配政策的通知》(长房改字[2011]2号)及《吉林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对职工人事信息的审核确认、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与学校房产管理办公室共同对职工住房情况的调查核对,校内公示,现公布第二十七批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最终结果。
附件: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第二十七批最终结果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