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货币分配政策的通知》(长房改字[2011]2号)及《吉林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对职工人事信息的审核确认、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与学校房产管理办公室共同对职工住房情况的调查核对,现将第二十七批符合住房货币补贴条件职工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请各相关单位通知本单位职工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也请全校教工共同监督。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如有异议,请与房产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 人:陈永波
联系电话:85166543。
附件: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第二十七批公示明细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