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评标工作规程
资后发[2015] 5号
为了规范我处小额项目管理、限额资金使用、委托事项决策,按照《吉林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学校2015年5月29日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采购招标限额起点的通知》要求,参照《吉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规程,具体如下。
一、决策事项
1.单次采购1万元(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
2.委托10万元以下应急突发工程项目;
3.其他决策事项。
二、工作流程
(一)凡单次采购金额小于1万元的,由项目承办科室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在此范围内的采购活动,由项目承办科室负责签订合同后报送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组备案
(二)单次采购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
1.为了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处此类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2.项目承办科室邀请3家(含3家)以上的投标人参与竞标;
3.项目承办科室填写处内项目采购申请表(附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4.由项目承办科室对邀请的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并由项目承办科室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查,然后由项目承办科室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以书面形式进行答疑,该书面答疑文件反馈给投标人时,要有项目承办科室主管副处长签字;
5.待投标人现场踏查后,由投标人提交项目报价清单(注意:项目报价清单要由封口的牛皮纸袋进行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
6.召开处内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组会议,经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组2/3以上人员同意,确定中标单位。属应急突发项目不能正常履行程序时,要事先向处长汇报,同意后操作,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7.中标单位确定后,由项目承担科室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把合同正本1份送采购与招标管理工作组备案。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2015年8月23日
工程修缮采购申请表.rar
设备家具采购申请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