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广大师生员工:
为加强学校用于经营公用房屋的管理,规范利用学校公用房屋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为,发挥房产资源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起草制定了《吉林大学用于经营公用房屋管理暂行规定》,并经校部机关相关处室的修改,目前已进入广泛征求意见阶段,希望校内各单位和热心于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的专家学者及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发表见解和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时限:2015年4月7日-2015年4月9日
联系人:曹志杰 陈妹
反馈邮箱:chm@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