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严格执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具、用具、装具类资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 严格执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二、严格执行《若干意见》中明确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中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家具类资产15年,用具、装具类资产5 年。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报废手续。
三、未达到报废年限的闲置、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向资产管理与后勤处提交调剂申请,进行校内调剂;无法调剂的,由各单位自行做好保管工作。
四、如损毁无法使用,确需报损处置的,向资产管理与后勤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报损申请报告(说明损毁原因、责任认定等)、损毁资产图片。经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审核后按规定处置。
五、为保证资产卡片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因机构调整、领用人变化等原因,导致领用单位、二级单位用户名及领用人等资产卡片信息发生变化的单位,请及时进行变更,做好资产系统信息维护工作,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附件:
1.
教财【2017】9号-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pdf
2.
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 配置标准》的通知[2016]27号.doc
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