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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管理制度

节能办公室查收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08    点击量:

为规范水、电、查收、燃气费抄收的管理工作,严肃财务纪律,提高水、电、燃气费抄收的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水、电、燃气费的抄收范围

1、产业处所属各校办产业;

2、后勤服务集团所属各专业中心、各校区后勤服务中心和代管的各就业服务中心;

3、具有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4、利用学校房舍与学校合作办学等活动单位或个人;

5、对外加工单位或个人;

6、校园绿化、房舍清洗、车辆清洗等;

7、基建工地、房产修缮工地、装潢工程施工;

8、其它学校认定需查收水、电、燃气费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部分抄收管理

1、抄收人员认真填写水、电、燃气抄收账卡,账卡要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准随意涂改,因误写需要改写的,在改写处加盖经办人名章;

2、对抄收用户全部安装水、电计量表,按表收费。对暂不具备安装水、电表条件的用户,可根据设备容量、管道流量及使用时间测算用量后收费;

3、收费标准:水费按长春市行业标准,电费按长春市行业标准或按该计量表所在一次电表平均电价收费。特殊情况须调整收费标准的必须请示领导批准;

4、一次水、电、燃气表每月抄表一次,一次电表每二月抄表一次,一次燃气表每月抄表一次,二次水、电表每二月抄表一次;

5、基建工地每月抄表一次,所抄表数须经工地管理人员确认;

6、安装IC卡预付费电能表用户,按《IC卡预付费电能表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抄收电费;

7、抄收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抄收帐目字迹工整、清楚,帐卡编号码齐全并加盖公章及主任名章。增减用户、建帐撤卡须经主任批准;

8、认真检查用户水、电、燃气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及时汇报;

9、抄收人员要按财务规定程序领取票据,并妥善保管。填写票据要字迹工整、清楚,按规定复写。帐卡页码要齐全,单册票据用完后及时上缴财务处,避免丢失。票据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并说明情况;

10、对经营单位每季度收缴水、电、燃气费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可年底一次性收缴。对个人从事经营的每月收缴水、电费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按批准期限收缴,不准拖延。

11、收费人员对所收钱款要认真验别真伪并妥善保管,如收有假币或丢失个人负责。所收取钱款要当日上缴财务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缴的,要应按财务有关规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