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处文件管理制度(试行)
资后发〔2014〕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处内各类文件的起草、传送、审批、归档等工作,提高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吉林大学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后勤处有效文件,但不包括法律文书、商业合同及工程项目卷宗图纸(以上类别另行规定)。
第二章文件的起草
第三条 起草文件的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等要求严格按照《吉林大学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综合管理科负责处内规章制度、全处性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各职能科室负责分管业务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第三章文件的呈送与呈报
第六条按照“谁起草、谁呈送”的原则,文件的呈送与呈报一般由文件起草部门送达、取回。
第七条向处内处级领导呈报的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报处领导阅示。
第八条向校内其它部门呈送的文件(申请、报告、函、意见),由文件起草部门送达需呈送部门,并在审批后取回。
第九条向校外单位呈送的文件,按照校办有关文件传递规定执行,需我处自行呈送的,由文件起草部门送达需呈送部门,并在审批后取回。
第十条需向主管校领导呈报的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填写好呈报单,请主管处领导签批(文件落款处也需签字,制表人也需签字),并自行报请处长批示,待处长签批后交由综合管理科统一报送。
第十一条需向其他校领导呈报的文件,参照第十条执行。
第十二条呈报文件主管校领导批复后需再次转报其他校领导的,由综合管理科报送,直至会签完成,并取回文件。
第十三条呈报文件主管校领导批复后需再次转报其它部门的,由文件起草部门报送,直至会签完成,并取回文件。
第十四条用印申请、学校红头发文在主管校领导签批后,由起草部门负责完成后续程序。
第四章文件的承办与下发
第十五条学校校办、党办转发及学校领导签批的文件,由综合管理科取回,并做好登记、附文件承办单,报处长签批后转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各单位来文需处长签批的,由综合管理科做好登记、附文件承办单,报处长签批后转相关部门处理;无需处长签批的,由各科室留存办理。
第十七条处内各部门下发各类文件,在综合管理科登记并取得文号后,由起草部门统一下发。
第五章文件的归档
第十八条文件归档严格按照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综合管理科负责对处内各部门文件归档、建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文件存档需按年度制定编号,并按编号顺序整理存放。
第二十一条正式发文的校处两级文件、呈报校领导文件的呈报单及批示、处长签批承办文件的承办单及批示、处长办公会及处务会会议纪要,由综合管理科登记并做好归档。
第二十二条除第二十一条所述文件,其它文件由处内各部门自行分类存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处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处长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文件呈报单
编号: 年 月 日
文件标题: |
副处长意见: |
处长意见: |
总会计师批示: |
处理结果: |
后勤处
文件承办单
来文单位: 编号:
文件 标题 |
|
总会 计师 |
|
处长 |
|
常务 副处长 |
|
副处长 及主任 |
|
承办 意见 |
|
处理 结果 |
|
文件传阅单
综合管理科 月 日 |
信息管理科 月 日 |
工程管理科 月 日 |
节能办公室 月 日 |
校园管理科 月 日 |
爱卫会办公室 月 日 |
动力管理科 月 日 |
公用房管理科 月 日 |